甲 方:客户
乙 方:裕福支付有限公司
鉴 于:
1. 甲方购买或持有乙方发行的福卡并在受理乙方福卡的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店内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服务。
2. 乙方通过专有技术服务系统《预付卡系统V2.0》以及相关网络支付平台为甲方使用福卡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福卡有关技术服务事宜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第1条 技术服务费等收费项目
福卡业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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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不记名卡 |
记名卡 |
备注 |
1 |
办卡技术服务费 |
10元/卡 |
10元/卡 |
单卡面额低于300元的,按10元/卡一次性收取 |
2 |
换卡技术服务费 |
10元/卡 |
10元/卡 |
坏卡、消磁换卡等 |
3 |
补卡技术服务费 |
不能补卡 |
10元/卡 |
挂失补卡 |
4 |
赎回技术服务费 |
不能赎回 |
卡内余额3% |
—— |
5 |
资金存管费 |
购卡之日起3年后按照卡内余额1%/月收费; |
购卡之日起3年后按照卡内余额1%/月收费; |
卡内余额不足10元的,一次性收取 |
6 |
VIP卡购卡服务费 |
购卡金额2% |
购卡金额2% |
单卡面额低于500元的,按10元/卡一次性收取 |
7 |
卡升级服务费 |
—— |
升级金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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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乙方提供的综合业务服务
2.1 乙方在商户的付款台铺设经银行业认证的金融机具终端,通过《预付卡系统V2.0》为甲方在商户消费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此技术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功能、退货功能、余额查询功能、交易明细查询功能等;但因各商户的付款环境及机具功能有所差异,具体功能以各商户可以提供的为准。
2.2 甲方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设备对卡片进行转账、余额查询与充值等功能,若甲方不遵守操作流程而无法实现上述功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乙方有权依法附加、修订及更改本协议及制定福卡使用规则及章程。本协议、福卡使用规则及福卡章程在进行修订时,乙方将提前在福卡官网(www.fuka.cc)及各销售网点处公布有关修订的通知。修订通知一经上述途径公布,视为甲方已收到了该通知。甲方可于任何时间至福卡官网(www.fuka.cc)查询最新的使用协议、使用规则及福卡章程,或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10-65305555查询。
第3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保证其申请购买及使用福卡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及填写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等资料及信息真实有效,并在证件资料过期时及时向乙方补交有效资料。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过期证件、证件资料不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购卡业务,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甲方使用福卡过程中,因甲方所提供证件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问题及甲方福卡经司法机关、人民银行调查、查询等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依照自身判断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的措施。
3.2 甲方有权使用福卡到商户进行刷卡消费,并有权与其他客户享受同等优惠待遇,但商户针对特定客户的优惠除外。
3.3 甲方使用福卡时应遵守福卡章程、使用规则及本协议约定,应以合乎法律和常理的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语音、网站、短信等技术服务。
3.4 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网站上注册登记个人信息的,甲方应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网站上更新个人信息,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5 乙方应以商户名录、网上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福卡的使用规则、章程、商户名称等基本信息。
3.6 乙方应保障相关服务交易的传输稳定与安全,但由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的网络可能出现非可控的传输问题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事故除外。
3.7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2条”中所述的技术实现消费、查询、充值、挂失补卡、消磁换卡等卡片的使用功能;但基于商户消费环境的差异,具体功能以使用卡片时可以实现的功能为准,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4条 法律责任
4.1 乙方使用网络技术在网站上发布的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仅为甲方能及时通过网络等方式了解商户信息,乙方仅提供支付服务,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概不负责。若甲方在商户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而产生纠纷的,由甲方与商户协商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若甲方因下列原因不能使用福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2.1 福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甲方交易金额且未及时充值的;
4.2.2 乙方依据本协议、福卡使用规则或章程,或依法冻结卡片的;
4.2.3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网上充值等操作时,未依据规定的操作流程而发出错误或不明确的操作指令导致充值等操作无效而受到损失的;
4.2.4 因战争、地震、火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或通讯故障、区域性停电、系统检修、技术升级等不可归咎于乙方的情形导致甲方在有效期内不能正常使用福卡的。
4.3 福卡如丢失或被盗,被盗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福卡持卡人在福卡官网(www.fuka.cc)注册成为实名卡用户后,甲方应及时挂失,挂失前被盗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 4 福卡官网(www.fuka.cc)网页可能载有与其它互联网网址联系的渠道以及由第三者提供的资料。乙方对此类资料及其它互联网网址提供内容及服务不负担保责任,甲方应自行判断使用。
4.5 甲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卡章程》,对本人违法、违规用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5条 本协议的生效
5.1 本协议自甲方购买福卡时,在购卡单据签字时或甲方使用福卡时即生效。
5.2 甲方应当在购买或使用福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但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在购买或使用福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甲方购买成功或使用福卡,则本协议即对甲方产生约束,届时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5.3 甲方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应立即停止购卡或使用福卡。
5.4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6条 附则
6.1 甲乙双方确认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的条款。
6.2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约定和规定,或约定和规定不明确的,各方应按照公平、诚信等原则履行。
6.3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6.4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福卡章程》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