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睿联盟|福卡联名卡(以下简称“社区一卡通”)是由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和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面向万科物业的业主或其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用户”)联名发行的,可在万科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社区以及万科物业提供“睿服务”专业技术升级和专业服务的社区范围内使用,以IC卡为载体集合门禁、停车、物业费缴纳、消费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预付费卡。
第二条 本卡为实名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他人)、可挂失、可赎回。
第三条 万科物业、用户、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用户申请社区一卡通时,应按万科物业要求正确、完整、真实填写《社区一卡通开户申请表》且本人签字确认。代办社区一卡通开户业务的,仅限同一物业下的亲属之间,代理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每户每人可办理一张社区一卡通。用户应按其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及各业务受理点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并同意发行方、物业服务中心及各业务受理点保留和使用相关信息。
第五条 社区一卡通门禁和停车等相关服务以用户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规定为准。
第六条 用户成功申领社区一卡通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名。在使用社区一卡通消费的过程中如商户提出签名要求时,用户需使用与签名栏相符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第七条 社区一卡通可重复充值使用,用户同意万科物业代其完成充值,用户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可办理充值业务,其他充值方式见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及各业务受理点后续公告、通知。
第八条 用户在社区一卡通内充值的资金仅用于消费,不可透支,不可提现,不计付利息。
第九条 发行方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运营情况调整社区一卡通充值后余额上限。
第十条 用户可使用此卡在本社区内及周边有社区一卡通及福卡标识的线上线下特约商户进行消费。
第十一条 用户若遗失社区一卡通,应立即到业主所在的物业服务中心或拨打物业客服电话挂失,挂失受理当日后第三天起正式生效,挂失操作正式生效前发生的经济损失由用户承担。解挂也可通过物业客服电话办理,但补卡必须到业主所在的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 用户社区一卡通无法使用(如折损、消磁)或遗失后,应当凭旧卡或有效证件到用户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换卡、补卡业务。自社区一卡通申领之日起一年内非人为原因导致卡片失效的,万科物业为持卡人提供免费更换服务;人为损坏(如折断、弯曲等变形情况)或遗失的需缴付新卡工本费。卡片遗失需要补卡的,在挂失操作生效后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用户办理赎回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填写相应业务申请表,万科物业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后,退还用户卡内的资金余额,并保管相关资料。万科物业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将卡内资金退至与用户同名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 社区一卡通线上线下消费密码统一,初始密码即卡背面覆膜内密码。社区一卡通具有停车场、食堂免密码消费、外部商户每笔消费必须输入密码等模式。
第十五条 为保护用户社区一卡通资金安全,用户成功申领社区一卡通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存密码信息。密码修改需到用户所在的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用户应依据社区一卡通的使用章程使用该卡片,如因用户对卡、密码等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卡密码,用户消费(食堂、停车场消费除外)及账户充值均需输入密码。
第十七条 用户违反本协议使用本卡的,发行方或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第十八条 用户不得私下以任何形式转让及未通过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社区一卡通。用户自行承担因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社区一卡通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发行方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若因下列原因致使用户不能使用社区一卡通的,发行方及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交易金额的;
2、司法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发行方中断、终止服务的;或发行方停止、终止社区一卡通相关业务的;
3、发行方发现用户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中断或终止用户使用卡的;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5、用户人为原因引起无法使用社区一卡通的;
6、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7、社区一卡通业务处理系统停机维护期间或是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第二十条 用户与特约商户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发行方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社区一卡通特约商户、收费项目、优惠等信息的变化、调整,万科物业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可通过以下渠道之一告知用户:
(1)万科物业网站公告;
(2)物业服务中心公告;
(3)客户服务热线;
(4)手机短信;
(5)APP推送;
(6)万科物业合作的第三方网站。
用户愿意接受万科物业通过以上方式送达的信息。信息自公告之日或公告约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执行,如万科物业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遵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发行方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通过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生效。新章程涉及新增收费项目、 提高收费标准、 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在新章程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原持卡用户按原章程执行,原持卡用户如对新章程存在异议请在此期间内办理注销赎回。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