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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卡赎回规则

 

一、可赎回时间:购卡满三个月以后
 

二、办理赎回地点:福卡指定销售网点


三、赎回工本费:
 

购卡时间(含本数)

3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上

1年以上

2年以上

3年以上

工本费率

5%

4%

3%

1%

0

注:工本费=赎回金额×工本费率。

 

四、办理赎回须提供手续:

1、个人客户

1)福卡

2)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

3)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持卡人与购卡人不一致)

4)由他人代理赎回的须出示同时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发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2、单位客户

1)福卡

     2)单位介绍信或单位证明(应写明经办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赎回卡号和数量、
赎回总金额、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5)发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赎回资金到账方式:

赎回资金(扣除工本费后)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如为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中。单张福卡赎回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现金退回。

 

注:具体办理流程及事项请办理前电话咨询福卡客服中心010-653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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